8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幫扶救助受災企業(yè)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8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幫扶救助受災企業(yè)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幫助受災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現就給予受災情影響的企業(yè)、繳存職工階段性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急需大額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可全額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對暫時生活困難。
二、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災情發(fā)生后自有住房暫不具備居住條件,需要租賃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每月提取限額為實際月租金,不受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三、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一線搶險隊員、水務工作者、基層干部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可按規(guī)定申請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四、受災情影響,無法按此前確定繳存比例繳存的單位,可根據經營情況自主調整繳存比例,最低可調整至5%。調整繳存比例后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可向公積金中心出具補繳承諾和補繳計劃,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允許單位職工正常申請?zhí)崛」e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斷繳影響。
五、階段性支持措施執(zhí)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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